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

毆妻男帶受傷稚女 尋援被拒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9/04/30 04:09

稱女兒發高燒沒人理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5歲女童成人球?32歲張姓男子昨天傍晚帶著5歲稚女,流落街頭,指稱自己被妻子申請家暴令獲准,自己1年內不得接近妻女,但妻子拋棄女兒,自己只好帶女兒流浪,他向台北市政府家暴中心等社福單位求援,卻無人理睬。

張某說,上月23日,他因被25歲的妻子控告傷害,4月8日北院發出保護令,1年內他不得接近妻子與稚女200公尺範圍,然而妻子本月12日竟將女兒帶到他台中縣胞弟住處外,棄置於大樓管理室,沒交代一聲就走人。

家暴中心沒用 找警察被趕走

期間,張小妹由叔叔、姑姑照顧,直到22日張小妹發高燒至39度,全身起紅疹,張先生不得已辭去冷氣學徒的工作,將女兒領回,24日至神岡鄉社口派出所求助,警員代為聯繫中縣社會局,因時值週休,27日社會局才拿來往台北的車票與700元,稱已聯絡好台北家暴中心,要張先生至張小妹戶籍所在地台北市。

張某指出,當天傍晚父女倆到了台北家暴中心,員工卻稱要下班了,請他明天再來;翌日張小妹由奶奶帶去,家暴中心又稱無法取得張小妹的戶籍、身分資料,沒辦法處理,請他至張小妹的戶籍地北投區洽詢。

社會局︰男子是加害人 愛莫能助

當天傍晚,張先生帶張小妹至當初受理傷害案的萬華警分局漢中派出所,值班員警竟說「你們趕快走,不要接近她,否則你就犯法了」,把兩人趕出派出所。

昨天,張先生帶女兒至內政部社會司,社會司聯絡北市家暴中心、北市社會局,也因張先生是家暴加害人身分、張小妹文件證明不全,礙於法令也愛莫能助,張先生百般無奈,只好帶著張小妹至立法院外發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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